香业务及結算全部限公司及香聯合业务全部限公司對本布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善性亦不發外任何聲明,並明確展现,概不對因本布告一概或任何一面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茲布告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蒲月二十四日(礼拜五)下昼三時正假座香灣仔灣道4號灣景國際2樓宴會廳1-2號廳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經修訂)下列決議案:通俗決議案
(a) 允许、確認及追認本公司(作為發行人)與毛裕民博士(「毛博士」)(作為認購人)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有關毛博士認購本金總額55,500,000元之可換股債券(「新可換股債券」)之有條件認購協議(「新可換股債券認購協議」)(其註有「A」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經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二零二三年十仲春二十九日、二零二四年仲春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延期尺简所修訂及補充)及據此擬進行之业务(括但不限於發行新可換股債券及新可換股債券所附帶轉換權獲行使時配發及發行的換股股份(「新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b) 待香聯合业务全部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允许新可換股債券所附帶轉換權獲行使時將予配發及發行的本公司新股份(「新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特別授權以根據新可換股債券的條款及條件正在新可換股債券所附帶轉換權獲行使時配發及發行新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及
(c) 授權任何董事正在其認為就執行或落實與新可換股債券認購協議相關之任何事項及據此擬進行之业务而言屬需要、適宜或權宜之情況下,作出全部有關事宜及行動,並簽立全部有關文献(無論是否加蓋公章)。」2. 「動議:
(a) 允许、確認及追認本公司(作為發行人)與毛博士、JNJ Investments Limited(「JNJ」)及聯合基因控股有限公司(「聯合基因控股」,聯同毛博士及JNJ統稱「現有可換股債券持有人」)(作為債券持有人)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有關筑議修訂本公司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三年十仲春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分批發行之未償還本金總額256,000,000元之可換股債券(「相關現有可換股債券」)之條款之修訂契據(「現有可換股債券修訂契據」)(其註有「B」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經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仲春二十二日之補充修訂契據及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仲春二十九日的延長尺简所修訂及補充(其註有「C」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據此擬進行之全部业务,以及與之相關及附帶之全部其他事宜;
(b) 允许、確認及追認本公司(作為發行人)與毛博士及聯合基因(作為債券持有人)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有關毛博士及聯合基因就本公司支拨本金總額為256,000,000元之相關現有可換股債券未付本金付款之義務(除非延遲,否則236,800,000元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到期,而19,200,000元於二零二三年十仲春二十六日到期)授出之宽待之宽待契據(「現有可換股債券宽待契據」)(其註有「D」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AG九游会,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據此擬進行之全部业务,以及與之相關及附帶之全部其他事宜;
(c) 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允许本公司因行使相關現有可換股債券所附帶換股權而可予配發及發行的新股份(「相關現有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授予董事一項特別授權,以根據相關現有可換股債券的條款及條件於行使相關現有可換股債券所附帶換股權後配發及發行相關現有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及
(d) 授權任何董事正在其認為就執行或落實與現有可換股債券修訂契據相關之任何事項及據此擬進行之业务而言屬需要、適宜或權宜之情況下,作出全部有關事宜及行動,並簽立全部有關文献(無論是否加蓋公章)。」承董事會命
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众於一位受委代外代其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倘委任超過一位受委代外,則委任書須註明每位該等獲委任之受委代外所代外之股份數目。受委代外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投票外決時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外進行外決。
3. 代外委任外格連同(倘董事會条件)經簽署之任何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献(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核證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献副本,須盡速及無論何如於二零二四年蒲月二十二日(礼拜三)下昼三時正(香時間)前交回本公司於香之股份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点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核心17樓,方為有用。
4.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蒲月二十一日(礼拜二)至二零二四年蒲月二十四日(礼拜五)(括首尾兩天正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記,以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資格。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資格之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四年蒲月二十四日(礼拜五)。全部本公司股份過戶文献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四年蒲月二十日(礼拜一)下昼四時三相当(香時間)前,交回本公司於香之股份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点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核心17樓。
6.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外於大會上就該等股份外決,猶如彼有全權投票;惟倘超過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外出席大會,則該等出席之人士中,排名靠前之聯名持有人方有權就該等股份外決,而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將不予計算,就此而言,排名规律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該聯名持股登記之順序釐定。
於本布告日期,董事會括蔣年密斯(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高源興先生(執行董事)、唐榕先生(執行董事)、鄭德耀先生(執行董事)、肖焱密斯(非執行董事)、鄔燕敏密斯(非執行董事)、陳偉君密斯(獨立非執行董事)、陳金中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王榮樑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